产品使用和出口管制政策
a)产品使用限制
[艾睿电子元器件(上海)有限公司.或其他艾睿公司],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卖方”)销售的产品不得用于生命支持系统,人工植入,核设施或系统,或其他任何产品故障可能导致生命损失或灾难性财产损失的应用;就您订购的卖方销售的产品,您同意不将该产品用于上述应用。
b)遵守法律
您了解您从卖方购买或接收的商品,软件和/或技术可能受到制造国,卖方/分销商所在国家和您所在的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出口,再出口或其他限制。因此,您代表您自己以及您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统称“您”),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与此类商品,软件和/或技术,以及与您获得的货物有关的直接产品的出口和再出口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尤其是:
1. 您理解,根据美国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第22 cfr 122条,所有美国军需物品清单(usml)规定的美国原产的国防物品,国防服务或相关技术数据的制造商,出口商和经纪人,必须在美国国防部贸易管制局(ddtc)注册登记。
2. 您理解,根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从美国出口的美国原产的商品、软件和/或技术,以及含有美国原产内容超过最低允许标准(即10%)的外国制造的产品,均须获得美国的再出口授权。如果再出口,您须确保出口商获得所有必需的许可(即出口许可证,许可证等,如适用)。这包括视为出口的对外国人(按照ear $ 734.2和itar $ 120.17的规定)所需的出口授权。此外,您理解任何美国原产的itar管控物品的再出口,或任何外国生产的包含任何美国原产的itar管控物品的最终产品的再出口,都需要获得美国国防部贸易管制局的再出口授权。
3. 您保证,不会将商品、软件和/或技术使用、出售、再出口或纳入直接或间接用于化学或生物武器、核计划、导弹和海上核动力推进项目的设计、开发,生产,储存或使用的产品中,除非这些物品的制造,出口和/或再出口是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授权。
4. 您保证,不会将商品、软件和/或技术使用、出售、再出口或纳入产品以供军事,警察或情报机构使用,不会用于航空应用,不会用于外国船只或飞机的产品中,除非这些物品的制造,出口和/或再出口是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授权。
5. 您保证,不会为任何美国拒绝或限制名单上的个人或企业的目的而将商品、软件和/或技术直接或间接使用、出售、再出口或纳入产品中,包括“出口管理条例”第744部分的企业名单,美国政府认定为特别指定全球恐怖分子(sdgts),特别指定恐怖分子(sdts),特别指定国家(sdn)清单上的外国恐怖组织(ftos),或其他适用的政府拒绝或限制方名单。
6. 您保证,不会违反任何联合国,美国,欧盟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贸易禁令而将商品、软件和/或技术直接或间接地出口、再出口、转移或转运到任何国家或通过任何国家或者被运输或者转移至自由贸易园/区,除非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授权。
7. 您保证其不是美国以外其他政府的使馆,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或者其他附属机构。
8. 您同意,在卖方要求时,须以卖方满意的形式和内容,向卖方提供最终用途/用户声明,证明相关商品、软件和/或技术的使用。
9. 您保证,如果无法满足上述保证,或者如果您在本文件中提供的任何信息在任何时候发生变化,您应在下单以前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该保证在您与卖方的合作期限内以及合作终止后持续有效。
c)如果您违反本协议,您同意赔偿卖方,并使卖方免受因此违约而产生或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